1.申请
在户籍地居住的,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职员,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2.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
3.提交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注:持军队、武警部队驾照职员除提交以上证明外,是复员、转业、退伍职员,还应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军队、武警部队驾照;持境外驾照职员提交所持驾照时,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考试
车管所对符合驾照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注:考试考哪几科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常识考试考哪几科(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考哪几科(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哪几科(科目三),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5.参加科目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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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注:准考证明有效期两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7.预约科目二考试
考试报名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考试报名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8.预约科目三考试
考试报名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报名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考试报名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考试报名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开车型,应在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9.核发驾照
申请人科目1、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管所核发驾照。
10.备注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照职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开车型驾照,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申请其他准开车型驾照,直接核发驾照;是复员、转业、退伍职员,应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警部队驾照。
●持境外驾照申请驾照,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准开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照,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
●每一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2、科目三考试日期应在20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