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中超越60周岁的误工费可以不支付吗?
交通肇事中超越60周岁的误工费可以不支付,国内有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超越该退休年龄的人就不可以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可以与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国内《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第42条规定鼓励老年人从事劳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2、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算误工费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导致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可见,法律和司法讲解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
3、60岁以上的老年每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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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2、误工费是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没办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质降低的收入,具备补偿受害人应得利益的性质。居民年龄虽然超越60岁,在现有生活条件下,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通过劳动获得了实质的收入,那样在误工期间内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填补。如单位内的退休职工,假如退休后被返聘到其他地方上班,提供了我们的劳务,即使有退休金,也不可以因其已退休而排斥因返聘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故对于该部分损失应在误工费中予以填补。
虽然不少人在超越六十岁之后是会退休的,此时就没了固定的收入,但若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还能证明自己在正常情形下是有薪酬的,此时就能需要他们支付自己误工费,但在提出请求的同时,呀需要向他们出具自己确实有收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