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少年无证驾驶酿车祸 爸爸妈妈为其买单20万元
十月16日,南充西充县法院判决一块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交通肇事案,年仅15岁的肇事司机王明明因无驾驶证开摩托车撞死一人,由其爸爸妈妈负责承担受害人损失共计19万余元。
2012年十月3日下午,家住西充的小王骑着从亲戚手中买来的摩托车搭着两个朋友在马路上兜风,一路上小王不时回头和朋友交谈着。车开到拐弯处,才看见一辆电瓶车急速的迎面驶来。前面有车!后座的朋友大喊起来,小王来不及减速,避让不及,当场将电瓶车上的人撞飞了出去。小王等三人也受了轻伤,此时被撞的电瓶车上的人已经倒在血泊中。伤者立马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事故形成缘由剖析:王明明未获得汽车驾照驾驶机动车辆且驾驶机动车辆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而死者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且饮酒驾机动车辆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同缘由。认定王明明和张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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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王明明的法定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万7千余元。
法官说法:王明明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其爸爸妈妈作为其监护人对王明明监护不力,致使其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应负责承担。